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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lman Hoppe
2021年3月5日
一个议会任命了一个委员会,负责调查法官的财富,追溯到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个人财务历史。如果仍有合理的怀疑,认为法官可能从合法的渠道为他们的汽车或房地产提供资金,那么他们就会被解雇,并被终身禁止任职。而这甚至包括司法机构的最高层,如宪法法官。这种激进的司法审查措施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会破坏司法独立。然而,威尼斯委员会在2016年支持阿尔巴尼亚引入相当激进的问责工具,因为人们认为司法部门的腐败程度很高。自2017年启动审查程序以来,有一百多名法官失去了工作。在阿尔巴尼亚宪法法院最初的九名法官中,有五名 "被解雇,另外三名辞职"。其中一名被解雇的法官将她的案件告到了斯特拉斯堡,声称她的解雇侵犯了她获得公平审判和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
乍一看,宪法律师可能会看到她的案件的优点:合理的怀疑是解雇的理由--但无罪推定呢?追溯到数年或数十年前--时效性和追溯性又是怎么回事?一个由议会任命的委员会,其成员中没有一个是现任法官--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如何?一个在旧的税务文件和房地产合同中 "嗅来嗅去 "的委员会--隐私权怎么办?
2月2日,欧洲人权法院在Xhoxhaj诉阿尔巴尼亚一案中公布了长达110页的裁决,并驳回了该申请。在其决定中,欧洲人权法院承认阿尔巴尼亚的情况,并明确优先考虑需要清理腐败的司法机构。它拒绝为那些试图滥用人权以保护腐败现状的人提供《欧洲人权公约》下的保护。在这方面,该判决对所有愿意识别公职人员的莫名其妙的财富并审查其诚信的利益相关者来说是一个宝箱。
欧洲人权法院的强硬立场只能在令人厌倦的30年反腐努力的背景下才能理解。在20世纪90年代铁幕落下后,东欧和巴尔干地区是 "一个连布景都没有的空舞台。他们称其为司法机构,但它并不是一个。人权的概念是未知的"。国际组织进来了,试图建立法治:起草关于公平审判的法律;培训法官和律师;讨论人权和道德。但是,30年后,对于几个国家来说,欧盟的报告反映了令人清醒的现实:"在报告期内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腐败现象普遍存在,打击腐败的工作没有进展。"
因为法官和其他公职人员很快就明白了如何对自己有利地玩弄人权:只要有人质疑月收入400欧元的官员如何能买得起百万欧元的别墅,他们就会成为无罪推定、追溯性或隐私方面的专家。
当记者或未来的雇主问及他们的财富来源时,他们的借口是荒谬的:公职人员会声称他们的财富来自于自己的蜂箱生产的蜂蜜;来自于 "在德国采摘草莓";来自于在某些赌场的赢利(由于奇怪的原因,大多数公职人员在那里都有好运);或者来自于 "学生时代的外汇交易"。他们会坚持说,一辆二手但闪亮的奔驰S320只花了700欧元(评委们也是技术惊人的机械师)。他们会出示奇怪的、自由式的证书,由税务局盖章,说明--没有任何解释--法官的所有财富都与合法收入相匹配,而他们的神秘收入却没有税收记录。
那是同一首歌曲,一遍又一遍:有本事你就抓我啊。而巴尔干半岛和东欧的国内法院会很高兴地跳出无罪推定或数据保护等概念,与欧盟成员国的适用方式相同,如果这允许他们保护他们的同行(和他们自己):我们必须尊重欧盟的标准,你能做什么?
这个聚会持续了几十年。腐败的公职人员会积聚数量惊人的现金,有时重达数百公斤。这个系统是如何为他们提供有罪不罚的机会的,这很大胆。腐败网络掠夺国内预算,而外国捐助者则将数以亿计的资金投入到标题宏大的反腐败项目中,但往往影响不大,甚至没有任何影响,往往通过职业疗法,如 "长时间欣赏[腐败]问题 "或起草从未被采纳的法律而导致无果。
腐败的精英们一起玩耍,模仿改革,并嘲笑他们可以享受每一年的腐败成果。有意义的改革--比如引入官员财富的透明度;检查财富;国际合作;以及在必要时没收财富--将被几十年的无聊舞蹈所阻挡:在多年的假装进步之后,腐败的精英们会让他们的傀儡--比如宪法法院或数据保护机构--去做诋毁法律修正案的肮脏工作。回到(几乎)零,另一个改革周期将开始。抵抗和坚持是民间社会和捐助者能做的全部。而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已经是很多了。
国际组织陷入了两难境地:他们必须促进法治和人权(而且有充分的理由),但不知何故,这让腐败的法官(和其他官员)的种姓 "把自己关进堡垒",他们称之为欧盟的法治标准。
对于国际组织来说,这是一个痛苦的让步:你不能像在瑞典那样在乌克兰打击腐败。需要摘掉手套。或者,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在阿尔巴尼亚这样的国家,"迫切的社会需求 "可以成为审查措施的理由,但在瑞典这样的国家,这种审查是不相称的。因为:没有最初的激进措施,就不会有司法机构,也不会有人权。用威尼斯委员会的话说:腐败,"如果不解决,可能会完全摧毁[......][the]司法系统"。在这方面,人们必须区分腐败程度低和高的国家。威尼斯委员会在2017年关于给予国际专家理事会在乌克兰挑选法官方面的否决权的意见中,已经使用了这种两级方法--"有理由和需要采取特殊措施"。
现在,随着Xhoxhaj诉阿尔巴尼亚,这种两类方法将成为欧洲人权法院案例法的一部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阿尔巴尼亚,法官和检察官的审查程序是自成一体的,必须与任何针对法官或检察官的普通纪律程序相区别"。因此,欧洲人权法院将宪法天平转向有利于廉政措施,具体如下:
1.隐私权(第8条)甚至不适用于检查公职人员的莫名其妙的财富,因为这种检查只是 "确保公众对[.][官员]的诚信的信任"(第362条)。
2.根据对莫名其妙的财富的 "初步调查结果",举证责任可能转移到官员身上,"以证明相反的情况"(第347条)。如果该官员未能证明相反的情况,这就足以禁止该官员终身担任公职。然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只适用于解雇官员,而不是 "在任何刑事诉讼中"(第243节)。
3.财务检查作为解雇的理由,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鉴于个人或家庭资产通常是在工作生涯中积累的,为资产评估设置严格的时间限制将极大地限制和影响当局评估所获总资产的合法性的能力[.]。在阿尔巴尼亚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为对资产申报的事先核查并不特别有效"(第349、351节)。
申请人获得 "用于计算 "她莫名其妙的财富的方法,是欧洲人权法院根据第6条对程序的公正性提出的论据之一(第332条)。6.因此,资产申报监督机构采用一致的计算方法不仅是一种建议,而且是一种必要。法院采用了现金流量法:某一日历年年底的现金/储蓄,加上该年的所有支出(流出的现金)等于官员的生活方式;这与某一日历年年初的现金/储蓄,加上所有合法流入的现金(=财力)进行比较。如果生活方式超过财力,从逻辑上讲,差额必须来自不明显的来源(脚注1,第8页)。
主要在美国使用的净值法,原则上会得出相同的结果。然而,它常常使法律从业者对如何将礼物、浮动市场价值或未支付的贷款纳入等式感到困惑。相比之下,现金流方法直奔主题:你花了多少钱,从哪里来的?记者和非政府组织(由美国专家培训)于2015年开始在阿尔巴尼亚使用现金流方法。他们的分析结果在2016年已经让司法部门感到尴尬。国家机构也接受了这一方法。现在,现金流转法终于得到了欧洲人权法院的认可。
欧洲人权法院的下一个战场将是对莫名其妙的财富("非法致富")的刑事制裁。一些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特别是法国和立陶宛)已经支持这一罪行的合宪性。至少,自2015年以来,没收莫名其妙的财富,甚至是追溯性的没收,已经得到了欧洲人权法院的支持:"对申请人财务状况的仔细审查证实,他们的收入和财富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是有据可查的事实发现,然后成为没收的依据"。
关于腐败是如何侵犯人权的研究比比皆是。但是:有没有人质疑过这一点?有趣的是,在相反的、但实际上更相关的一点上,却没有发现这样的研究:人权论点是如何被系统地滥用来保护腐败的。
蒂尔曼-霍普博士,法学硕士,曾任德国法官和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主席遴选委员会(乌克兰)的联合主席。他一直在为欧洲委员会、欧盟或联合国等捐助者的国际反腐败项目提供咨询。